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条

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应当持续更新,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要求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和关键假设。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同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与公司债券的评级标准差异及理由。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