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独立性要求

第三十六条

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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