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独立性要求第三十六条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