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性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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