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证券评级初评结果应当经过三级审核程序,包括评级项目组初审、部门再审和公司三审。 各审核阶段应当相互独立,三级审核文件资料应当按相关要求存档保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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