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二十条证券评级初评结果应当经过三级审核程序,包括评级项目组初审、部门再审和公司三审。 各审核阶段应当相互独立,三级审核文件资料应当按相关要求存档保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