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

评级项目组应当依法收集评级对象的相关资料,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核查验证和客观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初评结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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