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对象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必要的评估以确信评级所需信息来源可靠且充分满足使用需求,并在调查前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 调查过程中,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作为评级资料一并存档保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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