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对象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必要的评估以确信评级所需信息来源可靠且充分满足使用需求,并在调查前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 调查过程中,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作为评级资料一并存档保管。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对象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必要的评估以确信评级所需信息来源可靠且充分满足使用需求,并在调查前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 调查过程中,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作为评级资料一并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