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

证券评级机构在开展委托评级项目前,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评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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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