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五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的划分与定义、评级方法与程序、评级质量控制、尽职调查、信用评审委员会、评级结果公布、跟踪评级、信息保密、业务档案管理等。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