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库和技术系统。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