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十三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库和技术系统。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