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 证券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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