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家鼓励公益性家庭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扶持中小家庭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各项措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