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家庭服务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家庭服务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和方便的原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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