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家庭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客户服务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家庭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员信用评价体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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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