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消费者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消费者到家庭服务机构聘用家庭服务员时,应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 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的,应当告知家庭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员,并如实登记。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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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