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家庭服务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不得擅自离岗。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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