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第十七条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加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