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第十六条鼓励家庭服务机构为家庭服务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