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第十五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应允许家庭服务员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保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