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

第十五条

家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应允许家庭服务员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保护其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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