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第十一条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