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

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