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

第十条

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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