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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