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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