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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