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应当依法取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落实、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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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