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六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