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六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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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