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五条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