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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