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