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