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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