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前提条件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满足规定的条件,具备安全运营、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