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实际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告评价结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选择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提供参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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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