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并对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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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