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十一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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