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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