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有关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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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