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