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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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