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