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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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