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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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