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微型计算机主机商品符合退货条件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将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商品一并退货。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