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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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