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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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