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第八条国家科技计划在计划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及撤销或更名,应经科技部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