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七条

科技部应将建议报告草案提交由科技、经济和管理专家参加的、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层咨询委员会咨询,经高层咨询委员会对建议报告草案咨询审议并通过后,由科技部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批准。 高层咨询委员会的专家由科技部聘任。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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