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七条
科技部应将建议报告草案提交由科技、经济和管理专家参加的、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层咨询委员会咨询,经高层咨询委员会对建议报告草案咨询审议并通过后,由科技部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批准。 高层咨询委员会的专家由科技部聘任。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科技部应将建议报告草案提交由科技、经济和管理专家参加的、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层咨询委员会咨询,经高层咨询委员会对建议报告草案咨询审议并通过后,由科技部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批准。 高层咨询委员会的专家由科技部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