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涉及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研究开发能力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新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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