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科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一)计划的目标、宗旨、性质、范围、周期等; (二)计划的组织管理。主要涉及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计划实施的基本程序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四)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经费渠道、预算编制和经费下达的程序以及经费使用、监督和检查; (五)计划的有效期。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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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