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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