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特许经营协议存续期间发生争议,当事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保证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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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