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争议解决第五十二条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