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八条

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